欢迎您进入中国人口学会网站!
中国人口学会首页>>学会通讯>>

在“第二届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前沿论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人口流动问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 王国强

2006年06月29日

 

  尊敬的珮云会长、周伯华省长、唐之享副主任、甘霖副省长、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由中国人口学会、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人口学会和湖南农业大学联合主办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人口流动问题研讨会”今天在美丽的长沙隆重开幕了。首先我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关心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对此次会议十分重视,并要亲自出席会议,但因临时有重要任务,不能前来。他委托我转达对大家的亲切问候,并将他在这次会上的讲话印发给大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中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这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

  此次会议是在各主办单位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的,开得很及时。专家学者和计划生育实际工作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专题研究和探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人口流动问题,既有理论意义,也很有现实意义。这次会议为我们国家人口计生委及相关司局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思考的机会,相信这次会议必将有力地促进人口科学研究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刚才珮云会长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借此机会,我也谈一点认识和体会,同大家一起研讨。

  一、人口流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在过去的10年里,流动人口大约增加了大约1倍,目前已经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接近1.5亿。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人口流动现象将长期存在。人口的流动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加速了信息流、资金流、文化流的交换和传递,沟通了城乡社会经济联系,为工业增加了竞争力、为城市增加了活力、为现代化增添了动力,也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第一,人口流动是促进流出地和流入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从流出地看,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缓解了农村的人口压力,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进城务工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有17%来自劳务收入,而农民收入增长的41.8%依靠外出务工。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力量。从流入地看,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人口流动是流动人口自身发展的需要。从流动人口本身看,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素质。无论他们留在城市,还是继续从事农业,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据估计,目前每100个外出农民工就有4人走上了回乡创业的道路,他们返乡创业,带回资金、技术、市场经营观念、现代化管理方式以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据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老家100至200亿元。2004年,仅在广东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就汇往外省638亿元。农民工在带动农村各行各业繁荣和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民风、民俗的转变和进步,有助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人口流动是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7.01%,农业创造的增加值却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2%。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通过人口流动,在流动中提高素质,适应城市和工业文明,适应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农村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

  总之,引导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改变农村人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需要。因此,必须站在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人口流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二、人口流动对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口流动现象具有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与现代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冲突的结果和表现,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民工潮”至今已近20年。期间,人口流动的规模由小到大,由个人流动到家庭流动,由短期流动到长期流动,由近距离流动到跨省流动,不断改变的人口流动形态带来不同的人口现象和人口问题,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制度框架,对社会治安、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基础教育等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流出户籍地开始,直到能在城市安居乐业,流动人口有一个很长的需求链条,涉及方方面面。对其管理和服务既涉及流出地,也涉及流入地;既涉及中央政府,也涉及地方政府。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认识的误区、制度的冲突和体制的障碍,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将各部门的资源加以整合,使各项政策真正惠及流动人口。

  与此同时,人口流动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迫切要求政府加快改革、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例如,一些有水平、有头脑、有能力的青壮年人口纷纷外出打工,谋求发展,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大量的农民外出,使得土地荒芜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青壮年外出后,留守的儿童、老人和配偶正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等等。

  人口流动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了新的问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此外,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疏漏,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新问题、新挑战要求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使各项公共政策惠及流动人口。目前政府各部门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各项政策没能形成合力,甚至互相“制肘”,各部门信息分割,各项政策和公共资源没有充分发挥预期作用,造成上面的政策没落实,下面的经验难推广。因此,要有效地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协调,系统地加以解决。

  人口流动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的一个新特点,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面对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政府应该怎么管理、怎么服务?我们并没有准备好,管理和服务政策往往是滞后的。政府觉得流动人口问题棘手,是因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需要提高,而不能将责任归结为流动人口自身。人口流动确实增加了管理和服务的难度和复杂度。相应地,也要求我们提高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与时俱进,应对新形势,建立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不可避免地给传统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提出严峻的挑战,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广大基层干部在计划生育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早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8年,经过修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这也是迄今为止各部门中唯一一部关于流动人口的国务院行政法规。

  2001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为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3年制定出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确立了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发展思路和强化现居住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要求“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人口流动,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又建成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确立以信息引导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思路,初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之间的异地交换和共享。经过进一步的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已经成为流入地和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有效载体。

  2004年召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浙江省宁波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推动了各地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2006年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主题,成立国家人口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对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但是,目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是各地党委、政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普遍关注、反映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难点工作,也是计划生育的薄弱环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都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改革强化管理,以创新完善服务,以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网络与服务阵地的优势与作用,把做好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着力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在国务院农民工办的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二是督促检查各地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的落实;三是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及技术服务工作,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四是积极构建城市社区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开展跨省地区“点对点”管理服务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六是加强和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区域管理和协作,以及对省级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统计考核评估工作;七是着手修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问题,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新的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急需科学理论的指导。“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研究,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将注意研究和借鉴国际人口迁移与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也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对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科学指导,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