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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人口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第四届中国人口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6年中国人口学会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范围是:中国人口学会会员自2002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出版、发表的专著(含教材)、论文(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或由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报告(含内部报告,送交省部级以上并得到认可的),译著(在国内公开发表的)等成果个人项目每人只限一项(集体项目不限)。
第三条:《第三届中国人口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由中国人口学会统一印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学会按《申报书》要求,根据需要在当地复制。
第四条:丛书和系列成果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第五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这次评奖。
第六条:获奖项目属集体的,其证书和奖金授予集体。奖金按项目参加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证书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存放。
第七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日程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学会和在京单位于2006年8月10日前将候选项目申报书、成果样本及参评费报送中国人口学会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逾期不报的,按弃权处理。评审委员会于2006年9月初开始评审。2006年10月召开《第九次全国人口科学讨论会》时正式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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