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1年6月26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省计生委及各级计生委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优势,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末全省“多数县建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既定目标,现制定各级计生委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和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优质服务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深化宣传教育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双进”和“双建”为载体,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生育文化知识的需要。
1.主要任务
(1)在宣传教育对象上,要由过去只面向已婚育龄妇女逐步扩展到整个育龄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妇女的丈夫、流动人口中的未婚青年及各类在校学生。
(2)在宣传教育内容上,在继续进行国情国策、人口形势和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加大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宣传。
(3)在宣传教育形式上,由过去以标语口号、知识板牌、广播喇叭为主的“覆盖式”宣传,转向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和服务站咨询室开展面对面、温馨化、个性化为主的“渗透式”宣传。
(4)在宣传教育手段上,由过去较为普遍的文图宣传,逐步扩展为现代化、形象化的影视和多媒体宣传,包括有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内容的科教影片、录像、VCD、触摸屏等。
(5)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由过去习惯于就宣传教育抓宣传教育,转向把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密切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以增强其针对性和渗透力。
(6)在专职干部教育培训上,在继续抓紧抓好对现职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新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
2.工作目标
(1)通过不断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到“十五”末,育龄群众可方便、快捷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各种宣传咨询服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逐步形成。在大中城市的社区和部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生育文化。
(2)到2005年,整个育龄人群相应的“知情”率(即应知应会率),东部地区达到90%左右,西部地区达到70%左右。其中育龄妇女丈夫的“知情”率分别达到70%和50%左右,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知情”率分别达到90%和70%左右;全省女性初婚晚婚率保持在80%左右。同时,协调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在小学高年级开设青春期教育、普通中学开设人口教育课的教学计划。到2003和2005年.两门课程的普及率都应先后达到90%和95%左右。
[注:东部地区指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滨州11市的全部和其他6市中的优质服务先进县,其余为西部地区。下同]
(3)通过有计划地培训培养和调整充实,各级在职计生干部普遍具有开展优质服务所需的思想、文化及业务知识。各级在职计生干部参加相应级别的正规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0天。到2005年,力争基本达到省市两级计生干部学历以本科为主,部分研究生为骨干;县级计生干部以大专为主,部分本科为骨干;乡级计生干部以中专为主体,部分大专为骨干。
3.职责分工
以宣教处为主组织实施,人事处、科技处、法规处、宣教中心、人口学校、人口信息中心积极参与,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各地共同完成。
(二)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评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质量与水平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十五”期间,全省要在“知情选择”方面有较大突破。
1.主要任务
(1)让避孕对象充分“知情”。针对不同避孕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面对面的咨询,让育龄群众在知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知本人的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知本人的健康状况,知3种以上避孕节育方法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反应,知本地区能够提供避孕服务的条件和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
(2)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要充分“知情”。即在熟练掌握避孕节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基础上,知服务对象的生育意愿和生育史,知其健康状况和生殖健康需求,知其对选择避孕方法的知情程度。
(3)在双“知情”的基础上,通过面对面方式,技术人员与育龄夫妇一起共同分析其自身的情况,本着安全、简便、高效和长效为主、鼓励男性参与的原则,提出最适宜该夫妇选择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建议,由夫妇双方共同做出选择决定,然后由技术人员为其提供优质而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
(4)管理与服务人员对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要进行定期随访。技术人员应重点对选择实施绝育和放环等长效节育手术的对象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逐人随访;对选择药具实施避孕的对象由村级工作人员普遍进行月访,对其中的精神病患者、重大残疾人员、当年使用药具有失败史或有明显副反应的特殊对象.由乡镇工作人员负责重点随访。如出现副反应或并发症,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2.工作目标
(1)到2003年,全省17个市的驻地城区和50%左右的行政村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到2005年,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行政村的比例,东部地区要达到90%左右,西部地区达到50%左右。
(2)凡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地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要保持在98%以上;避孕有效率达到90%以上。
(3)从2002年起,全省对当年落实各种避孕措施夫妇的随访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实行“知情选择”的地方要达到98%以上。育龄夫妇对避孕节育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并逐步提高(包括对提供服务者的态度、对避孕方法的介绍、对服务场所的环境、对自选的避孕方法、对工作人员的随访等)。
3.职责分工
以科技处为主组织实施,宣教处、药管站、科研所、宣教中心等处室单位积极参与,并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地共同完成。
(三)普遍开展优生优育服务
优生优育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广大育龄夫妇的热切盼望和生育需求。要紧紧抓住国家计生委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机遇,通过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努力帮助每对育龄夫妇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提高人口素质。
1.主要任务
(1)在计划生育现有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优生重点实验室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经过3-5年的不断加强与完善,逐步建立起我省以出生缺陷干预为重要内容,由省、市、县、乡四级分级实施的运转有效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2)认真总结推广我省优生示范工程试点经验,到2002年底,以市为单位,要摸清影响本地区出生人口质量的主要因素,科学制定出生缺陷干预方案。
(3)全省所有乡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均应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其中中心镇及县以上城区服务站还应逐步设立咨询电话或咨询信箱,并配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服务辖区内符合政策需要生育的夫妇都应建立优生档案(生殖健康档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搞好婚前检查、孕前教育与指导、孕期保健、产后随访和母婴保健指导等服务。
(5)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本辖区内病残儿家庭需要生育二孩的夫妇都应实行全程的优生监护,并建有相应档案。
2.工作目标
(1)到2002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的新婚夫妇接受优生知识教育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到2003年,全省农村新婚夫妇接受孕前优生教育与指导的比例,东部地区要达到90%左右,西部地区达到60%左右;2005年,全省达到90%左右。
(2)到2003年,全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期随访和保健指导服务的比例,东部地区达到90%左右,西部地区达到60%左右;2005年,全省达到95%以上,其中西部地区要达到90%左右。
(3)“十五”期间,建立健全孕前、产前和新生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到2005年,全省农村出生缺陷干预率,东部地区达到9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60%以上。
3.职责分工
以科技处为主组织实施,宣教处、科研所、宣教中心等积极参与,并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地共同完成。
(四)大力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又一项主要任务。“十五”期间,要在完成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目标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加强以妇女常见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
1.主要任务
(1)努力宣传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积极开展“五期”(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保健知识教育。对青少年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对中老年加强更年期保健服务,对需要生育或避孕节育的夫妇开展全程技术服务和指导,面向全体育龄人群开展性传播疾病防治的教育与咨询,提高育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从2002年起,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本服务区内的所有新婚夫妇,相应建立规范的生殖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大到全部已婚育龄夫妇。要加强对不孕症、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宣传、咨询和筛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病率。
(3)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男性的参与意识.促使男性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均应设立男性门诊,加强男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4)建立避孕药具零售网络。在中心镇和所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药店、商场设立经过批准的避孕药具零售网点。在城区繁华地带安置避孕套自动售货机,以方便特殊人群的需要。
(5)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技术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避免手术事故的发生。
2.工作目标
(1)到2003年,17个市驻地城区都能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面对未婚青年的性健康教育,受教育面应达到90%以上;到2005年,全省农村未婚青年接受性健康教育的比例,东部地区要达到7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50%以上。
(2)到2003年,全省已婚育龄夫妇接受生殖健康系列教育与服务的比例,东部地区达到90%左右,西部地区达到60%左右。到2005年,全省育龄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
(3)从2003年起,全省农村对不孕不育症夫妇的访视并帮助诊治的比例要达到90%左右,其中东部地区达到95%左右,西部地区达到80%左右。
(4)“十五”期间,全省及各地都要逐年降低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
3.职责分工
以科技处为主组织实施,宣教处、科研所、药管站等积极参与,并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地共同完成。
(五)努力搞好生产、生活服务
在为广大育龄群众普遍开展生育、节育、不育优质服务的同时,对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家庭积极搞好生产、生活服务。“十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1.主要任务
(1)建立与完善计划生育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到位、落实。对农村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应给予重奖。要特别注重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的落实。
(2)建立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将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起来。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优先予以扶持。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技术培训、劳动就业、医疗保健、安排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和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的政策。
(3)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中,积极争取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措施。在城镇,大力发展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社会福利事业;在农村,积极开展有政府财政支持、集体经济补贴、社会力量捐助、群众自愿参与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养老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4)各级计生协会在继续组织抓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三结合”、“三生”服务、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新路,不断扩展服务范围。
2.工作目标
(1)全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企业下岗职工、城镇无业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要按照《条例》标准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2)从2002年起,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139个县(市、区),均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优惠政策,并从2003年起,全省农村普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卡”制度。
(3)重点帮助指导潍坊市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养老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尽快在全省推广。
3.职责分工
以政策法规处为主,财务处、计生协会等积极参与,并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地共同完成。
(六)加快优质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计划生育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这既是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对山东的特殊要求,也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主要任务
(1)建立与完善既包括人口变动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又包括群众需求信息、服务信息以及指导工作决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建立与现代化管理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运行机制服务。
(2)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进一步完善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真正形成覆盖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对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3)围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各种需要,组织编制全省优质服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优质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信息更全面、准确和及时。
(4)加强对育龄群众生育取向、家庭生活质量及生殖健康状况的调查,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个案记录,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建立健全育龄夫妇生殖健康、优生监护、避孕节育等信息管理档案。根据群众的需求,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5)加快省与各市、县计划生育专线网络的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的公文传递、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查询、网上传真和流动人口信息网上异地查询,初步构架起一个高效率的网上“电子政府”。
(6)重视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站建设,作为面向国内外的窗口,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全面展示我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成果与经验。
2.工作目标
(1)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并以此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力争2001年下半年完成。
(2)在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系统管理规范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对“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信息”(暂用名)软件的编制工作。
(3)2001年7月底前,在全省计算机管理信息库中,补齐城镇非农业和四大企业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2002年将育龄妇女照片追加到妇女基础信息卡上,并将未婚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微机。
(4)认真总结青州、招远“优生监测”管理软件试点情况,加快编制“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信息”软件,2002年在部分县(市、区)试点,而后向全省推广。
(5)2001年内全部开通省、市两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专线网络。力争到2002年,率先在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的共享。
(6)2001年内,建成开通山东省计划生育对外宣传网站。在省计生委统一组织下,有条件的市、县也要借助省计生委对外网站逐步开通面向大众、规范、高效、安全的计划生育国际互联网站,努力抢占高技术媒体下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
3.职责分工
以办公室为主组织实施,规统处、科技处、财务处、宣教处、法规处、药具站等业务处室积极参与。各有关处室负责制定本业务部门关于全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范和工作流程,人口信息中心具体承办软件开发,组织协调各市、县共同完成。
二、关于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根本动力,也是我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二次创业”的有效措施。因此,从2001年开始,要以争创活动为总抓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我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稳步推向前进,确保到20l0年全省多数县(市、区)建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目标。
(一)对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省东西部地区在人口增长的控制方面尽管已经趋于平衡,但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文化水平、社情民情、人口结构、工作基础等因素还存在种种差异,从深层次分析,包括群众的婚育观念,计生队伍的综合素质,总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以及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等都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在“争创”活动中,必须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
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首批8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要切实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1)2001年上半年,8个县(市)要将开展优质服务的经验及体会总结出来,形成文字材料报省计生委办公室,然后由省汇编成册,在全省推广。
(2)模范贯彻落实省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意见。凡省要求开展的优质服务项目,8县、市应首先积极开展起来,并认真总结经验.尽快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从2001年起,在省及以上宣传媒体、业务杂志或内部刊物,每县至少要有一篇较高质量的经验体会文章被刊载。
(3)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努力赶超先进水平。随时以扎实的工作、过硬的现场、成熟的经验向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展示山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新水平。
2.已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的县
要在原来优质服务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意见》的要求和“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创建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加强薄弱环节、满足群众急需的精神,继续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到2003年和2005年,分别有部分县跨入先进县行列。
3.尚未开展优质服务试点的县
(1)从2001年起,要全面启动优质服务工作。年内先完成KAP调查。调查方案的制定及相关培训由规统处负责,人口信息中心承办。
(2)通过调查.切实掌握广大育龄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全面了解计生队伍状况和技术服务的条件、能力。
(3)依据调查结果,从解决群众急需的实际问题入手,选准自己的切入点,于2001年底前制定出具有各自特点的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审批,并报省备案。
(4)从2002年起,依据各自的优质服务方案,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付诸实施。力争到2003年和2005年,分别有部分县跨入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到2010年,多数县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争创办法
1.先由县(市、区)申报.市组织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然后报省统一评估验收。凡考评合格者,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2.对优质服务先进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后工作出现滑坡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滑坡的,撤消其相应称号。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标准及争创办法
为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争创活动扎实、有效的顺利开展,决定在城乡基层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社区)”活动。此活动由市组织领导,县具体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的评估验收与命名表彰,均由市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壮区)”的基本标准如下:
1.本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及服务设施、技术条件能够满足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需要。
2.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3年以上的实践.服务项目、质量及效果均达到本方案的基本要求。
3.连续3年无多孩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党员干部超生、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4.干部依法行政,计生协会活动经常,95%以上的村(居)已实行规范的村民自治。
5.群众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指导
1.充分发挥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做好优质服务的日常工作,加强调度与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汇报一次指导优质服务的情况。
2.切实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指导。2001年,省计生委应至少到10个县(市、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调研。从2002年起,每年应至少调研20个县(市、区)。调研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单位积极参与。
3.省计生委《计划生育情况》简报要开辟优质服务专栏,《人口导报》、《婚育与优生》、《人口钟声》等报刊和电视栏目,都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宣传、交流、研究与指导。
(二)努力创造开展优质服务的内外环境
1.稳固的基层基础工作,良好的生育秩序,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是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最基本的条件。为此,各市、县一定要注意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班子、队伍、阵地和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三为主”成果。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中,决不能削弱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严防因决策的失误而造成生育率的反弹。
2.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是顺利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要依法规苑计划生育行政行为,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推行村民自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民主监督制度,取消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改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权利。不断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的计划生育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态度,规范办事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突击活动和补救措施推行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处室积极参与。
3.按照优质服务各项目内容的要求,不断强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与服务规范的监督与指导。此项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4.改进与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坚持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标准。积极探索与建立适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求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力求简便易行,把各级的注意力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来,将开展优质服务的绩效作为整个责任制考核约主要内容。此项工作由规统处负责。
5.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中的作用。各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生协会专职会长参加。要把村级计生协会建设是不是合格、广大协会会员和育龄群众有没有积极参与、“三自”活动能不能扎实有效,作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必要条件。此项工作由省计生协会负责督办落实。
(三)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步伐
1.在县、乡机构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稳定,计生队伍得到加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开展优质服务需要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和群众工作队伍。县级以上各级计生委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领导干部的要求;在乡镇建立一支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
3.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科技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满足群众需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此项工作由委纪检组负责,人事处、机关党委积极参与。
(四)确保优质服务顺利开展的经费投入
用足用活现有政策,争取各项经费投入到位。在保证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到2005年,人均计生事业费超过10元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投入方向,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证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信息化建设等项工作的经费需要,为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财力保障。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